日前,江西南昌縣豫章師范附屬中學初一的家長收到一份補交校服費用1400元的通知,加上開學時就收了的900元,一個初中生得要2300元校服費引起家長不少議論,甚至因為這事兒還擠上了熱搜。
“如果升旗、搞班級活動,別人都穿校服,那你的小孩子不穿嗎”,涉事學校工作人員這句話回懟得倒是挺硬氣,讓家長也沒啥可說的,確實,校服最主要的價值可能也就在這里。對此,沒多少家長能有回嘴的底氣和余地——即便對校服再有意見,你家娃還要不要繼續在學校上學?畢竟孩子還在人家手里,而且很多學位都是不少家庭舉全家之力才搶來的,能有多少家長會因為“幾個校服錢”而因小失大?
被懟回去的家長,依然要面對這份可能不得不埋單的2300元“校服套餐”。說起來,13件套的校服套裝,除了夏天的短袖T恤、襯衫,還有兩套運動裝,一套禮服,一件沖鋒衣和一件毛呢大衣,從量上講,可能也算不得貴。雖然校服是全體學生穿著、所有家庭去埋單的服裝,但制度上也必須考慮到不同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。過去,在校服的必要性里就有一條,因為校服的統一性減少了學生們之間穿著上的某種攀比,但“能不能交得起校服錢”會不會成為學校下一個攀比的項目?
更何況,貴不貴是一回事,有沒有必要又是另一回事。不少家長提出的疑問在于,13件的“校服套餐”究竟有多少必要性?相較于以往單調的運動裝校服,多樣化起來的校服可能就不得不面臨最核心的成本問題。理論上講,校服市場的開放,校服的健康安全和物美價廉都應當可以保障,但因為校服決策、采買主體的相對固定,使得家長敢怒而不敢言的局面依然無法打破。
校服的花樣、檔次和款式,最終都需要家長埋單,但家長在這個問題上的發言權和參與度實在有限。在這次的爭議中,若隱若現的家委會除了信息的“上傳下達”,好像能做的就剩下聳肩表示“無能為力”,但其實家委會作為教育部蓋章認定“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眾性自治組織”,其所能做的事,其所應起到的作用本來不應當僅此而已。包括這次炒上熱搜的所有關于校服的爭議,本來就應當在學校決定做出前,通過家委會與家長充分溝通直到出臺各方都能接受的校服方案。
因為學生家長與學校在角色和權利上的嚴重不對等,家委會可以說是個比業委會還尷尬的存在。實踐中,家委會的組建從一開始就由學校主導,客觀上使“支持和監督學校工作”的職能表現為“支持居多,監督豈敢”。校服這樁不小的生意,從款式、廠家到價格,家長也只能做個最后的埋單者,至于過程中的實質性參與,因家委會的“傳達室化”,家長們可能也只有在私下的小群里吐槽的份兒。
校服事不大,即便是校服套餐,也就幾件、十幾件衣服的事兒,但家委會在學校事務中的參與度卻攸關學生在校的很多重要權益。對校服的款式、價格沒有絲毫發言權的家委會,損失的學生權益可能就不是2300元可以估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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